
( 圖片來源:https://upload.wikimedia.org/wikipedia/zh/thumb/f/f2/AbbeyRoad.jpg/300px-AbbeyRoad.jpg )
披頭四一千兩百場現場演出
那麼,一萬個小時是成功的通則嗎?
如果我們不只是看表相,透視成功的背後,
是否可以發現,類似密西根大學電腦中心或加拿大區滾球選手選拔制度那樣的機會?
為了簡單起見,讓我們從兩個例子來驗證這個規則是否成立:
一個是風全球的世紀搖滾不朽樂團披頭四(Beatles),另一個則是世界首富比爾‧蓋茲。
披頭四這四大天王──約翰‧藍儂、保羅‧麥卡尼(Paul McCartney, 1942-)、喬治‧哈里遜(George Harrison, 1943-2001)
和林哥‧史達(Ringo Starr, 1940-)──再一九六四年二月進軍美國,此及搖滾史上有名的「英倫入侵」事件,
發行了一連串瘋狂暢銷的金曲。這股批頭熱不但在美國狂燒,也改變了流行音樂的風貌。
有關披頭四,我們想知道的是,他們在踏上美國之時,以合作多久了。
披頭四在一九五七年成軍之初,只有藍儂和麥卡尼兩個人(隔年哈里遜才加入),往新大陸發展則是七年後的事。
(附帶一提,從他們組團到發行「佩珀中士寂寞之新俱樂部樂團」(Sgt. Pepper'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)
和「白色專輯」這兩張登峰造極之作,剛好是十年。)
如果你仔細研究,他們準備了多久才稱霸世界樂團,你會發現他們努力的軌跡和加拿大曲棍球選手、比爾‧喬伊和世界級小提琴家出奇地類似。
話說在草創之初,他們不過是幾個高中生組成的小樂團。1960年,有人邀請他們去德國漢堡演出。
披頭四傳記《吶喊:披頭四的時代》的作者諾曼(Philip Norman)說道:
「那時漢堡的夜店,不時興搖滾樂團,只有脫衣舞表演。有家夜總會的老闆想做點不同的。
老闆名叫布魯諾,本來是在馬戲團表演的藝人,他們構想是引進搖滾樂團,在店裡做不間斷的演出,
客人什麼時候來,什麼時候走都沒關係,反正店裡隨時都有樂團在表演,卯足了勁吸引這些過客駐足。
美國紅燈區也有這種表演,只不過表演的是脫衣舞孃,不是搖滾樂團。」
「那時,有不少在漢堡表演的樂團都是利物浦來的,」諾曼繼續說:
「布魯諾去倫敦物色樂團,剛好再蘇核區碰到一名來自利物浦的生意人。
這名生意人介紹了幾個樂團給他。披頭四就是這樣和布魯諾‧柯希邁德(Bruno Koschmider)搭上線,也認識了其他夜總會老闆。
那陣子,披頭四長往漢堡跑,因為那裡有喝不完的啤酒,還有很多可以上床的女人。」
除此之外,漢堡有什麼特別的呢?披頭四得到的酬勞並不高,夜總會的音響效果也不夠好,觀眾也非知音。特別的是他們必須不同地表演。
約翰‧藍儂在披頭四解散後接受採訪時提到,他們曾再漢堡一家叫印德拉(Indra)的脫衣舞夜總會表演:
我們愈來愈有信心。這是一整晚表演下來的結果。那時,由於我們是外國人,不得不更加賣力演出,把我們的心和靈魂都放進歌曲。
在利物浦,我們一場只演出一個小時。只要唱拿手的,就差不多了。每一場唱的都一樣。
但在漢堡,我們必須一連演唱八小時,不得不找出新的表演方式,免得觀眾看膩了。
八小時?
披頭四那時的鼓手彼德‧貝斯特(Pete Best)憶到:「一但有我們演出的消息,夜總會就擠滿了人。
我們一星期七個晚上都有表演。一開始,我們從傍晚一直表演到十二點半,也就是夜總會的打烊時間,
但是我們唱功愈來愈強,觀眾還意猶未盡,不肯離去,就一直唱到兩點。」
一星期七天?
從1960年到1962年底,披頭四總共去了漢堡五次。第一次,他們演出了一百零六個晚上,一次五小時以上。
第二次,他們表演了九十二場。第三次,共演出四十八場,總計在舞台上的時間為一百七時二個小時。
總計,在一年半的時間內,有二百七十個晚上都有演出。
他們在一九六四年初嘗成功滋味時,據估計已做過一千兩百次現場演出。
你知道這是多麼非比尋常嗎?今天,大多數的樂團在全部的表演生涯中,還沒演出過這麼多次。漢堡的磨練就是他們勝出的關鍵。
諾曼說:「他們在回來漢堡的時候,已非吳下阿蒙。他們學到的不只是毅力,而且什麼歌都要會唱,不只是搖滾,還有爵士。
他們的舞台經驗變得扎實,因此每一次回到漢堡,都有脫胎換骨的表現,無人可及。披頭四的成功就是這麼來的。」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以上內容轉載於
《異數》書中
關於比爾‧蓋茲的故事可以自己翻閱《異數》這本書,
一萬個小時一個磨練,我認為一萬個小時只是一個指標,一個可以達到「刻意練習」過程,
在《我比別人更認真》書中提到人成功的原因不外乎就是「練習,練習,再練習」,
而這個練習是「刻意練習」,怎樣是「刻意練習」呢?
許多習得的能力,會是會,但是要精通就是講究細節的學習,
拿這兩三年很紅的節目──歌唱節目──來說,在節目中評審所給選手的建議,就是選手不足的部份,
但,不全然每個選手都會懂評審的話,更何況是不在乎的就不用說了,
懂得就會修正,就會成長,不懂也不在乎的就只會停留在原地,
所以,對每個人來說要求是必要的,但重點還是自己對自己的要求效用才有用,這樣才能達到「刻意練習」的成果,
一萬個小時或是刻意練習的過程一定不容易,會艱辛,但是這才是讓自己成功的不二法門,
加油!具備良好的態度,加上持續的努力不懈練習,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發光發熱的!
人的潛力是無窮的,因為自己所能做的遠超過自己所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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